关于换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相关事宜的通知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4日 皖农牧饲函〔2008〕58号 关于换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于 换领新证要求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样式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将以上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份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省农委窗口收到材料后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企业凭办件通知书至省农委窗口领取新的审查合格证。 附件:申请样式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申请样式 申请(样式) 省农业委员会: 根据要求,我公司于××××年×月×日经审核获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明(编号:皖饲字(××××)×××))。现申请换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我公司生产设备、检化验设备、人员、生产经营地址等一切均无变化。 特此申请 ×××××××公司(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