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饲料标签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正确的标示作者:付胡翠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7日 一、饲料标签标识的问题 1、动物性饲料普遍缺少标识 2、标示内容不规范 包括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与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 未标明生产日期,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标注不符合要求标准,饲料产品名称不规范等。 3、一签多料 几种饲料产品合用一张标签,或一个系列饲料产品仅有一个标签。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诸多,一是企业负责人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认识不够,随意糊弄一个标签了事;二是缺乏足够的法规意识,有意在标签上做文章,把营养指标标得很高,而实际的企业标准定得又很低,既想蒙骗养殖户,又欲逃避监督抽查;三是不少小饲料生产企业因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对饲料标签工作不熟悉,生产企业间相互模仿甚至抄袭标签;四是对监督抽查出的饲料标签问题企业,多数未作行政处罚,存在法不责众现象。 二、规范饲料标签的设计要求与标示内容 《饲料标签》是国家规定强制性执行的标准。饲料企业必须按照《饲料标签》的规定要求设计内容、制作与使用标签。 1、标签内容要完整 标签中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和经销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实行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饲料产品)、药物添加剂等。这些内容都是标签不可缺少的,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属于不符合要求的标签。 1)所有饲料标签上都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饲料卫生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允许限量的规定。 2)饲料名称。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能表明饲料、饲料添加剂本身固有性质和特征的名称命名,应符合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中的有关定义。如“配合饲料”不得称“全价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不得称“超级浓缩饲料”等。有商品名的可同时标示商品名。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如“产蛋鸡配合饲料”、“种鸡配合饲料”、“肉鸡配合饲料”不能笼统称作“配合饲料”。 3)原料组成。是表明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稀释剂名称。如玉米、麸皮、鱼粉、磷酸氢钙、赖氨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另外,在饲料中起重要作用的添加剂原料(如硒原料),或用于诱发畜禽特殊生理功能的物品(如调味剂)均应作为添加剂,在原料组成中予以标明。各种原料的名称,一般应以具体名称标出,如玉米、豆粕,若配方中某些原料常有替代情况发生时,也可以原料种类标出,如谷物、植物油料饼粕等,但如果采用的原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则必须标示具体品名,如棉子饼粕、皮革蛋白粉等。 4)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它体现了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征。生产者根据规定的保证值项目,对其产品成分作出明示承诺和保证,保证在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均能分析得到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成分值。标签上应按《饲料标签》中所列项目标示(附表1),其数值必须完全按产品标准中的数值标示。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百分数(%)表示;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些元素的量来表示(如:mg或ug);药物饲料添加剂和维生素的含量以药物或维生素的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mg、ug或国际单位IU);有毒有害物质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量或个数表示(如:mg、ug或细菌个数)。一般粗蛋白、粗脂肪、氨基酸有效成分含量等,用“不低于”表示范围;粗纤维、粗灰分、水分、有毒有害物质用“不高于”表示范围;总磷、钙、食盐等用幅度范围表示,如0.60~0.90(单位:%),最少保留三位有效数字。需要指出的是,“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最低保证,因而生产者必须充分考虑某些成分在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损失(如脂肪、蛋白质、维生素),以及某些成分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增加(如水分),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证。 5)产品标准编号。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由标准的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代号3部分组成。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 6)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必须按农业部公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剂量、配伍禁忌和休药期等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字体醒目,标示在产品名称下方。另外,还应标明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在饲料中的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7)使用说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产品,则必须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净重(或净含量)。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要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如克(g)、千克(kg)或吨(t)。若内装物为液体的则应标注“净含量”。 9)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饲料、饲料添加剂为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如:2003-06-01,表示2003年6月1日生产。年号后留空格可加班次批号等。也可直接标注2003年6月1日。保质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成分、外观等应符合该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也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标准的要求。保质期的确定可按国家标准规定,没有规定的,生产者可视产品的特性,经科学试验确定。在标签上要注明贮存条件和贮存方法。保质期用××个月或××天表示。 10)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标签必须标明与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等内容。 11)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应当注明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12)可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产品品牌、条码、名优标志、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2、标签印制要规范 标签必须使用中文,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上不可以使用繁体字,也不可以使用自撰的简化字。标签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保证当产品到达用户手中时,标签内容仍能清晰易辨。 3、标签使用要正确 饲料标签不要与包装物分离,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将标签印制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袋、瓶、箱以及其它包装形式的容器或包装物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签(或其它制品签),粘贴或附吊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容器上,也可缝于袋口。标签缝在袋内时,外露的部分要能看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以便用户购买饲料时参考。 附表1
序号 产品名称 项目 备注 1 蛋白质饲料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水分含量(动物蛋白饲料增加钙、总磷、食盐)、氨基酸 2 配合饲料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水分、含量、氨基酸 鸡配合饲料需标示: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指标 3 浓缩饲料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4 精料补充料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5 复合预混料 微量元素及维生素和其他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6 微量元素预混料 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7 维生素预混料 维生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8 矿物质饲料 主要成分含量;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含量;水分、粒度 若无水分、粒度要求时,此二项均可不列 9 营养性添加剂 有效成分含量 10 非营养性添加剂 有效成分含量 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11 其他 表明能说明产品内在质量的项目 注:序号1、2、3、4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的具体种类和保证值的标注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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