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z1作者:安徽省饲料工业协会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3日 编 制 说 明 一、目的 1、指导企业制订常用饲料产品企业标准,促进饲料企业标准的标准化; 2、为有关部门对常用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提供审查依据。 二、意义 1、规范我国常用饲料产品企业标准,维护饲料产品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用户利益。 2、满足企业新产品研发需求,促进饲料资源合理利用。 三、制定本标准的背景和基本依据 多年来,安徽省饲料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在审定饲料产品企业标准中发现,企业对其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或科学性不强,主要有以下情况:①饲料产品企业标准标注的指标太少,不能很好地反映饲料产品的主要营养组成;②标注的指标主次不分,该标注的指标没有标注,无须标注的指标又作了标注,因而标注的内容不能反映饲料产品的主要性能;③标注的指标针对性不强,不能体现饲料产品用于不同饲喂对象的成分差异。因此,特提出制定本标准。 在制定本标准时,遵循了以下几条原则:①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与饲料产品的成分组成应高度的一致。人们阅读了饲料产品的说明(标注内容),就能了解该饲料产品的基本成分。②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应体现饲料产品规格和用途的要求。饲料产品的添加比例决定饲料产品补充动物养分的能力。比例愈小,补充能力愈小;比例愈大。补充能力愈大。③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动物的营养原理。 国外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努力,已经形成全面配套的动物营养标准,动物营养标准也是他们的饲料产品标准,一般来说,平均每4-5年更新一次,指标不断完善,营养水平的设置既节约了饲料资源,又提高了养殖效益。我国饲料行业饲料产品标准主要按饲用对象制订,以满足畜禽最低营养需要,但是近年来国家饲料产品不适应饲料工业的发展需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饲料产品添加比例(从0.1-30%)、饲养对象(如鹌鹑,鸵鸟,肉鸽,肉羊,奶山羊,淡水家鱼,混养鱼,蟹,南美白对虾,全国各地的地方品种猪、禽等)、饲喂阶段、饲喂方式(如蛋鸡产蛋率,奶牛产奶量)的多样化,饲料产品品种日趋复杂; 2、应不同市场和畜禽需求,饲料营养水平多层次,营养要素多元化; 3、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多样化; 4、加工工艺技术要求多样化,在饲料的粉碎、混合、油脂添加、颗粒、熟化、冷却、含粉率控制等指标上,不同的企业也有不同要求; 5、试验和出厂检测手段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可以测定饲料中的消化能、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氨基酸等指标;有的企业只有常规分析手段,可检测蛋白质、粗纤维素、粗灰分、水分、食盐、粗脂肪、钙、磷;而有的企业连常规检验也有困难,需要委托检验机构帮助进行产品质量控制。 所以,饲料企业采用国标生产越来越少。据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统计,常用饲料产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90%以上采用企业标准生产。1990年以后几乎没有企业采用国家标准生产常用饲料产品。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降低产品成分指标水平,生产低质饲料产品,利用企标逃避国家抽检查处。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企标制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出台《常用饲料产品成分基本标注内容》是解决当前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将具体解决饲料产品成分标注存在的以下问题,提高备案的饲料产品企业标准水平: 一是,界定各种不同添加比例的预混料、浓缩饲料应含有的营养成分,规范上述饲料产品养分组成;解决有的产品标注的指标太少,标注的指标主次不分; 二是,有的标注的指标针对性不强,不能体现饲料产品用于不同饲喂对象的成分差异。饲料产品营养成分标注的内容不能反映饲料产品的主要性能。 三是,大部分矿物元素标注时都使用“不低于”,结果饲料中铁、锰、铜、锌、碘、硒、钴过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直接危害畜禽和人身健康。 四、标准拟设置的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内容及结构 1、肉脂型生长肥育猪、瘦肉型生长肥育猪、种猪、鸡、鸭、鹅、鹌鹑、鹧鸪、毛用兔、肉用兔、水生动物(淡水鱼类)配合饲料产品应标注的指标。 2、生长肥育猪、种猪、家禽、毛用兔浓缩饲料产品应标注的指标。 3、肉牛、奶牛精料补充料产品应标注的指标。 4、各种主要经济动物、各种类型、各种添加比例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标注的指标。 5、饲料产品营养成分标注方法和衡量单位。 本项目根据《ISO技术工作导则》中的目的性原则,最大自由性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规范各类常用饲料产品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五、制定本标准的基本原理 1、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与饲料产品的成分组成应高度的一致。制定标准时明确饲料产品的标注内容,按标准生产出符合标注内容的饲料产品。 2、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应体现饲料产品规格和用途的要求。饲料的添加比例决定饲料补充动物养分的能力,比例愈小补充能力愈小,比例愈大补充能力愈大,例如4%规格的预混合饲料,其内应含有矿物元素、维生素、氨基酸等成分,产品的标注内容应包括Ca、P、食盐、主要微量元素Fe、Cu、Mn、Zn、Se、I等,主要维生素VA、VD3、VE、VK3、VB1、VB2、VB6、VPP、泛酸、生物素、叶酸、VB12等,赖氨酸、蛋氨酸等必需氨基酸以及非营养性添加剂成分等;而1%规格的预混合饲料可不含钙、磷源性饲料和食盐,但其余成分应与4%规格的预混料相同。目前饲料产品有0.1%~10%的预混合饲料,也有11%~50%的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还有50~100%的精料补充料和全价配合饲料,产品用途和规格十分复杂,不仅需要制订规范,还需要通过标准审查,解决标注内容的合理性。 3、饲料产品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动物的营养原理,重点解决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在动物营养上的问题。例如能量,能量是动物生存生长的基础,饲料中适中的能量是保证动物最大生产率的基础。配合饲料中所含的能量的水平是反映饲料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在肉鸡生产上,表现得很明显。不同的动物对能量的转化率是不同的。猪配合饲料能量标注指标应为消化能(DE),而鸡、鸭、鹅等禽类配合饲料能量标注指标则为代谢能(ME)。奶牛精料补充料的能量标注指标为产奶能量(NEL)或奶牛净能单位(NND),肉牛精料补充料的能量标注指标为肉牛能量单位(RND)。又如,单胃动物用预混料标注的内容应有B族维生素指标,而反刍动物预混料成分的标注内容可不必含有B族维生素指标,但特高产反刍动物和幼年反刍动物的预混料成分标注内容例外。这是因为成年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能合成B族维生素,且合成的数量连同基础饲粮中VB含量,可满足这类动物的维持生命活动营养需要和中低产营养需要,但特高产反刍动物对VB需要量还不能满足其特高产营养需要,仍需从预混料中获取部分VB。另外,幼龄反刍动物的瘤胃微生物区系尚未建立或其区系尚不成熟,需通过预混料给幼龄反刍动物补充VB。 六、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异同 1、配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生长肥育猪、种猪配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与GB/T 5915-1993和LS/T 3401-1992一致,瘦肉型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与LS/T 3402-1992比较增加了含硫氨基酸;禽用(鸡、鸭、鹅、鹌鹑)配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在GB/T 5916-2004、LS/T 10261的基础上,提出产蛋后备鸡、产蛋鸡和肉用仔鸡配合料可不标注粗脂肪;长毛兔配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在 SB/T 10078的基础上,将钙磷比改为磷,蛋氨酸+胱氨酸改为含硫氨基酸;新增了水生动物(淡水鱼类)配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钙、磷、食盐、赖氨酸)。 2、浓缩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生长肥育猪和禽用浓缩饲料基本标注内容与GB 8833比较,将总磷改为非植酸磷,明确了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铜、铁、锰、锌、碘、硒、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新增了种猪浓缩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突出了生物素和叶酸;新增了长毛兔用浓缩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3、精料补充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肉牛精料补充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与SB/T 10079比较,不标注消化能值,但要增加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主要维生素,新增了肉羊精料补充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奶牛精料补充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与GB 8961比较,不标注产奶净能,增加了粗脂肪、食盐、赖氨酸或蛋氨酸、铜、铁、锰、锌、碘、硒、钴、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新增了奶山羊精料补充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4、预混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 预混合饲料成分基本标注内容与GB 8830、GB 8831、GB 8832比较,对饲喂对象、饲喂阶段、添加比例进行细分,并明确了各饲喂对象、饲喂阶段、添加比例的预混料应标注的成分。 七、各类饲料产品标注的指标说明 (一)配合饲料产品标注的指标说明 1、水分——水分为配合饲料质量的重要控制指标,这是因为水分含量与配合饲料的(绝对)营养价值和贮存品质有关。 2、粗蛋白质——粗蛋白质为饲料主要常规成分之一,也是评定配合饲料营养价值的主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说,其含量多,配合饲料的营养价值就可能高。 3、粗纤维——粗纤维为饲料重要常规成分之一,也是评定配合饲料营养价值的主要指标之一。动物尤其是单胃动物对其难以消化利用。因此,其含量多,配合饲料的营养价值就低。 4、粗灰分——粗灰分为饲料重要常规成分之一,也是评定配合饲料营养价值的指标之一。动物所需要的矿物元素虽然含存于粗灰分中,但其中也含有无效的成分,如硅酸盐等。粗灰分在配合饲料中过多,配合饲料的营养价值就可能低。 5、钙——钙是动物需要量最多的一种矿物元素。因此,在配合饲料中必须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标出。 6、总磷——磷是动物需要量第二多的矿物元素。因此,在配合饲料中必须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标出。配合饲料中磷包括有机磷和无机磷,而有机磷多是动物尤其是单胃动物难以消化利用的植酸磷。因此,一些饲养标准采用非植酸磷或有效磷指标。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以下问题:①植酸磷测定较繁杂,一些饲料厂家难以测定植酸磷,因此难以做到用非植酸磷作为饲料产品的营养指标。②在动物营养上,对有效磷并无统一的定义,如可消化磷、可利用磷均算有效磷。实际上,测定可消化磷、可利用磷非常麻烦。另外,一些文献虽然规定了有效磷的计算方法(有效磷=无机磷+植酸磷×30%),但并非所有人认可。 7、食盐——由动、植物性饲料组成的基础饲粮中钠、氯尤其是钠不能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故需补充同时含钠、氯的食盐。另外,食盐也能改善配合饲料的适口性。 8、赖氨酸或蛋氨酸——猪、淡水鱼基础饲粮中通常最缺的是赖氨酸,为第一限制性氨基酸,故猪、淡水鱼配合饲料产品中要规定赖氨酸指标。同理,家禽基础饲粮中通常最缺的是蛋氨酸,为第一限制性氨基酸,故家禽配合饲料产品中要规定蛋氨酸指标。瘦肉型生长肥育猪体内蛋白质合成能力强,对氨基酸需要量更多,故瘦肉型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产品中同时规定了赖氨酸和蛋氨酸指标。兔尤其是毛用兔对蛋氨酸需要量多,故兔配合饲料产品中要规定蛋氨酸指标。 9、消化能或代谢能——能量是动物极其重要的营养指标。因此,在配合饲料产品中要标注能量指标。遵循我国现行饲养标准,在猪配合饲料产品中标注消化能;在家禽配合饲料产品中标注代谢能。在实际生产中,由于麻烦,饲料厂家不大可能测定饲料消化能或代谢能,因此仅规定了查表值。淡水鱼或兔饲料有效能值(消化能或代谢能)的资料很少,故未规定在其配合饲料产品中要标注能量指标。 (二)浓缩饲料产品标注的指标说明 配合饲料中抽出能量饲料即为浓缩饲料。在浓缩饲料产品中除要标注有关常规营养指标(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赖氨酸或含硫氨基酸,标注理由同上)外,尚要标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铜、铁、锌、锰、碘、硒、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是猪、禽、兔基础饲粮中易缺的重要养分,故在猪、禽、兔浓缩饲料产品中需要标注。此外,种猪浓缩饲料产品中尚要标注生物素和叶酸,这是因为生物素和叶酸对生殖机能非常重要。 在传统饲养实践中,总认为母猪从其饲粮中能获取足量的叶酸,因而在预混料中叶酸用量很少。但近些年的研究表明,采食常规饲粮的母猪叶酸营养不足。在其饲粮中加较多量的叶酸,或注射叶酸,能显著提高母猪生殖机能(窝产仔数增加)。叶酸之所以对母猪生殖机能有明显的积极作用,是因为母猪为多胎动物,其子宫内胚胎细胞增殖强度大,需要大量的嘌呤、嘧啶物质,而叶酸就参与嘌呤、嘧啶等物质的合成。 近几年来发现,许多种猪场的母猪肢蹄病较多,主要表现是跛行、蹄裂、蹄垫发红,甚至有出血情况。根据发病母猪的生化参数分析,这种肢蹄病的主要病因可能是生物素供量不足。Brooks等(1997)报道,饲粮中添加生物素可能改善母猪的繁殖机能,包括产仔数增加,母猪空怀天数减少等。据资料报道,生物素参与前列腺素的合成。前列腺素是一类生物活性物质的总称,目前发现的有几十种。前列腺素与生殖机能有关,如能促进子宫肌肉的生长,使其伸长,增大子宫内的空间,从而促进其内的胎儿发育。 禽、兔浓缩饲料产品中标注的氨基酸为含硫氨基酸而非蛋氨酸,原因是保持与我国有关标准一致。 (三)精料补充料产品标注的指标说明 精料补充料被用于反刍动物(如奶牛、奶山羊、肉牛、肉羊)。成年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能利用饲料氮合成宿主需要的所有氨基酸,且合成的量连同基础饲粮中含量能满足中低产成年反刍动物需要。另外,宿主本身也能合成部分氨基酸(非必需氨基酸)。但高产反刍动物瘤胃内合成的有些氨基酸(如蛋氨酸、赖氨酸)连同基础饲粮中含量可能不能满足高产需要。幼龄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区系尚未建立或未成熟,所以这类动物对蛋白质的需要或对氨基酸的仰赖性与非反刍动物相同或相似。 成年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产品可不标注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指标,但特高产成年反刍动物和幼年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产品例外。这是因为成年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能合成B族维生素,且合成的数量连同基础饲粮中VB含量,可满足这类动物的维持生命活动营养需要和中低产营养需要,但可能还不能满足其特高产营养需要。另外,幼龄反刍动物的瘤胃微生物区系尚未建立或其区系尚不成熟,需通过精料补充料产品给幼龄反刍动物补充VB和维生素K。 成年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能利用微量元素钴合成VB12 ,因此钴对反刍动物具有重要的营养意义。作为微生物培养基重要矿物元素的镁也是成年反刍动物瘤胃微生物培育的不可缺少的营养矿物元素之一,同时也是调节反刍动物酸碱体内平衡的成分之一,但各地饲料原料的含镁量有所不同。 肉牛能量单位、奶牛能量单位均为净能指标,能准确地反映饲料能量营养价值。并且我国现行反刍动物饲养标准采用肉牛能量单位或奶牛能量单位指标。饲料厂家不可能测定饲料中肉牛能量单位或奶牛能量单位,因此仅规定了查表值。 鉴于上述,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产品规定标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肉牛能量单位或奶牛能量单位(查表值)、赖氨酸(或蛋氨酸)、铜、铁、锌、锰、碘、硒、钴、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指标。矿物元素镁作为成年反刍动物的精料补充料的可选择的标注指标项目。 (四)预混合饲料产品标注的指标说明 在规定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标注指标时,考虑了以下两点: 1、根据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添加比例,确定要标注的指标。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添加比例大,添加养分的空间大,应添加较多种类的养分,因此要标注较多的指标。反之,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添加比例小,添加养分的空间小,只能添加较少种类的养分,因此标注的指标适当减少。例如,对于添加比例<1%的预混合饲料产品,基本要求是要标注维生素指标或微量元素指标;对于添加比例1%~3%的预混合饲料产品,基本要求是要同时标注维生素指标和微量元素指标;对于添加比例3%~5%的预混合饲料产品,基本要求是要同时标注维生素、微量元素、钙、总磷、食盐、氨基酸(赖氨酸或蛋氨酸)等指标。 2、根据动物营养生物学特点,确定预混合饲料产品要标注的指标。例如,成年反刍动物用预混合饲料产品一般可不标注VB、 VK和氨基酸指标,但要标注钴指标,其理由详见上述。肌醇对鱼类营养意义大,且自身合成与需要量存在很大差距,故对鱼类用预混合饲料产品要标注肌醇指标。许多鱼类如罗非鱼、虹鳟、香鱼、鳗鲡、真鲷等不能合成VC,故对鱼类用预混合饲料产品要标注VC指标。 |